油钱补贴争议 函请交通部说明

2012年12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8日电)中油公司今天表示,计程车司机油价补贴契约明定馀额不得转移,且油价补贴立意为“加油才有补贴”,正函请交通部说明未使用完补贴,是否可累计或归零。

政府每月给计程车司机450公升、每公升新台币2.5到5元的浮动油价补贴。计程车司机需具名、附行照、营业执照申请“中油营业卡”,中油公司每月将补贴金额储值至卡片,计程车司机加油时可凭卡加油补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潘孟安今天陪同来自屏东的朱姓计程车司机,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潘孟安说,朱姓司机不小心遗失营业卡,重申请后,原卡片中约1万多元馀额却没转移,使他损失惨重。

潘孟安表示,据调查,民国95年政府开始补贴计程车司机油价至今,类似案例很多,司机们累计损失金额达865万元。悠游卡“记名卡”都可以回补遗失金额,为什么“中油营业卡”不行?简直是“大中油欺负小运将”。

中油公司接受记者电访时指出,计程车司机申请“中油营业卡”时,契约已明订卡片金额不得转移。

中油公司指出,交通部给计程车司机每月450公升、每公升2.5到5元的浮动油价补贴,立意为“加油才有补贴”,当月加油直接扣抵;照理说,司机应每月使用完毕,不会有上万元馀额。

中油公司说,为釐清“中油营业卡”馀额使用期限及未使用完是否可累计或归零等问题,已函请交通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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