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纠 绿委吁配套同时上路

2012年12月19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9日电)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今天说,医纠法草案与医疗法82条之1修正草案应同时通过、施行。并将防止事故再发生精神纳入立法。

行政院会13日通过攸关医疗刑责合理化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医疗法82条之1修正草案。前者由政府成立补偿基金,对灰色地带的医疗纠纷补偿病人、家属;后者明定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若故意或违反必要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致病人死伤者才需负刑事责任,属医疗上可容许风险者不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吴宜臻与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吴宜臻表示,修正医疗法82条之1使医师去刑化的前提应该是,病人权益受合理保障。但行政院提出的医纠法草案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视财源状况分阶段订定医疗事故补偿适用的机构、科别、项目。是否财政状况不好,就可以不补偿?

黄淑英说,所有医疗纠纷案中,病人最想要的是道歉、真相最后才是补偿。但行政院的医纠法草案并非从病人角度出发,只是要避免医师被告,且还未明订实施时间。未来若立法、修法通过,医师去刑化,病人权益保障却还只是张芭乐票。

陈节如说,行政院应检讨医疗事故补偿基金的精神,以不问过失为前提补偿民众,并釐清事实,以防事故再发生、提升医疗品质。且医纠法与医疗法82条之1应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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