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离婚陆配探亲 陆委会研议

2012年12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8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处科长鲁仲尼今天说,将研议是否放宽离婚的中国大陆配偶访台探亲规范。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下午举行公听会表示,现在许多离婚家庭父母,为争夺小孩监护权,私下带走小孩,让另一方家长遍寻不着。据内政部警政署公布数据,去年国内有702名18岁以下儿少,因被家长带走列为失踪人口,小孩成为父母抢夺的筹码和牺牲品。

律师赖芳玉说,须找出父母拐带子女的原因,如受暴妇女、新移民可能被迫选择这样的方式,且不管小孩在哪国,都牵涉跨国监护权认定,政府应有相关因应机制、政策,不能让小孩沦为人球。

南洋台湾姊妹会执行秘书邱雅青表示,部分新移民担心离婚后无法留在台湾,就算有权利探视,可能因申请流程、经济状况无法到台湾。

王育敏说,政府应尽速建立跨国及两岸儿少行踪调查与寻回机制,并设立单一窗口处理相关案件,她也将研拟修法,父母在离婚争讼或子女监护权判定后,可声请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

不过,法务部法律事务司亲属继承科长胡美蓁表示,目前台湾只与越南签订民事司法互助协定,但实务只有文书送达,且运作不顺遂。

鲁仲尼则说,中国大陆配偶如果离婚,不能在台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见到小孩,可申请1次3个月、1年2次探亲。至于这样的时间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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