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学发生2000年以来的最残暴枪击案,造成包括凶手和其母亲在内的28人死亡,其中20名为儿童。
康州惨案的次日,中国河南光山县一所小学再度发生成人持刀屠杀儿童悲剧,砍伤了22名小学生。较之前两年发生的N次屠童惨案砍死多名儿童相比,这次没出现死亡惨剧应该是上天保佑。
康州小学枪击惨案发生后,美国全国下半旗致哀,总统奥巴马不止一次当众泪流满面。
相比之下,我国的N次屠童血案发生后,虽然死伤总数一样骇人听闻,但我们的国旗从来没有为死难儿童低下高贵的头颅?
从1997年开始,美国校园枪击案时有发生,死亡总数至少在百人以上。针对小学儿童的校园枪击案虽然很少,但这次康州小学惨案引发的伦理灾难足以让世人震惊。
自2007年美国佛吉尼亚工学院发生死亡32人的史上最严重枪击案之后,美国管制枪支的呼声引起了越来越多美国学生家长的共鸣。
可美国政府在“管制枪支”方面为何一直没有任何作为呢?
这要从美国宪法和美国人的价值理念说起。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此处有必要提醒一下宪法的措词:是“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说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是天赋人权,而天赋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政府或君王赋予人民这种权利。
美国人民为何要制定这样的宪法条文呢?
这要从美国的反英独立和美国人民关于政府的价值理念说起。
在美国还是英属殖民地时期,大英帝国对美国人的“不公平统治”(一点也不残暴)极大地刺伤了美国人民的感情,最后酿成反叛大英政府的独立战争,脱离英国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之所以能够赢得反英独立战争的胜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人民有持枪的自由,多数成年人拥有枪支和一定的射击水准。如果当时的殖民地禁止人民拥有枪支,那么手无寸铁的美国人面对全副武装的英国军队,胜利的概率几乎等于零。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没有出动军队从事征服战争的前提下,西进的美国人民持枪人自为战,一点一点蚕食数量占优势手持毒箭的印第安人控制的未开垦处女地,使美国的疆域从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东岸,横跨北美大陆,大大拓展了美国的地理空间。
美国《独立宣言》系统阐述了美国人民关于“政府”的价值理念: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美国人民把推翻“暴政”不仅当成自己的天赋权利;而且视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你不是一个合格的美国公民!而是“美奸”和“叛国者”!
在美国人民的“政府”理念里,认同和尊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依法运作的民选政府是“爱国行为”;拥护背离人民“幸福和权利”的贪腐滥权政府则属“叛国行为”!
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推翻滥权腐败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但仅有文字理论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够的,还必须赋予美国人民履行自身“权利义务”的现实可能性,也就是必须赋予美国人民推翻腐败政府的潜在力量。
没有“实力”配合的美好理想事实证明多是空想!
于是美国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枝”的权利也就顺理成章。
…………
宪法保护美国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必然造成枪械氾滥,给社会治安造成严峻挑战,每年有很多人死于私人拥有的枪支之下。
当美国发生私人枪击惨案时,多数美国人民把枪击案视为“自由的代价”,而不是归罪于“持枪权”本身。
在美国人民的价值理念里,争取任何美好的东西都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保障个人的“自由权”自然也不例外,而“持枪权”是反抗强暴保障个人自由的最有效手段。
美国人民认为最可怕的是“政府权力失控”?政府权力一旦失控,造成的灾难将远远超过“枪击案”的伤害;“公民持枪权”则是制约政府权力的平衡力量。
在“政府权力失控”和“枪击案”造成的伤害间作出权衡,美国人民体现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智慧。
“枪击案”虽然代价的有点高,但“政府权力失控”更可怕!如果美国人民手中没枪,“政府权力失控”的危险将百倍增长。
“政府权力失控”将酿成灾难性的后果!
专制国家的历史已经给美国人民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一战后的德国人民本来有持枪的自由,可在希特勒上台纳粹党执政后,人民的持枪权被剥夺,在政府暴政面前毫无自卫能力,针对无辜平民的大屠杀悲剧自此上演。短短几年时间,600多万犹太人死于非命,其中有150万儿童!
美国15年死于校园枪击案下的儿童总数不到30人,可人口总数不到当今美国三分之一的纳粹德国却在几年时间屠杀了150多万儿童?
和康州死于枪击案的20名儿童相比,150万儿童该是多大的差别!
类似的暴政悲剧不止是发生在纳粹德国。
文革湖南道县大屠杀,据《血的神话》记载,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屠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被野蛮屠杀的未成年儿童则在千人以上?
别忘了这只是一个人口才几十万人的山区小县!
汶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极大放大了生命灾难,五千多名在校学童永远倒在豆腐渣废墟之下,多数都是“工程腐败”的牺牲品。在人民拥有持枪权和选举权的美国,地方官敢为了贪贿“工程回扣”建造豆腐渣校舍吗?
…………
在发生了一连串枪击案之后,美国人民争执的依旧不是“禁枪与不禁枪”的问题:而是枪支“管制与不管制”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一是美国人民对于“暴政”的恐惧;二是美国人民认为“枪击案过多”也许并非“持枪权”本身,根本原因还是其他方面出了问题?因为加拿大人民一样享有“持有和携带枪支”的自由,可加拿大每年死于枪击案的总人数不到100人。瑞士是持枪率最高的国家,可该国很少发生枪击案。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康州惨案的次日,中国河南光山县一所小学再度发生成人持刀屠杀儿童悲剧,砍伤了22名小学生。较之前两年发生的N次屠童惨案砍死多名儿童相比,这次没出现死亡惨剧应该是上天保佑。
康州小学枪击惨案发生后,美国全国下半旗致哀,总统奥巴马不止一次当众泪流满面。
相比之下,我国的N次屠童血案发生后,虽然死伤总数一样骇人听闻,但我们的国旗从来没有为死难儿童低下高贵的头颅?
从1997年开始,美国校园枪击案时有发生,死亡总数至少在百人以上。针对小学儿童的校园枪击案虽然很少,但这次康州小学惨案引发的伦理灾难足以让世人震惊。
自2007年美国佛吉尼亚工学院发生死亡32人的史上最严重枪击案之后,美国管制枪支的呼声引起了越来越多美国学生家长的共鸣。
可美国政府在“管制枪支”方面为何一直没有任何作为呢?
这要从美国宪法和美国人的价值理念说起。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此处有必要提醒一下宪法的措词:是“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说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是天赋人权,而天赋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政府或君王赋予人民这种权利。
美国人民为何要制定这样的宪法条文呢?
这要从美国的反英独立和美国人民关于政府的价值理念说起。
在美国还是英属殖民地时期,大英帝国对美国人的“不公平统治”(一点也不残暴)极大地刺伤了美国人民的感情,最后酿成反叛大英政府的独立战争,脱离英国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之所以能够赢得反英独立战争的胜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人民有持枪的自由,多数成年人拥有枪支和一定的射击水准。如果当时的殖民地禁止人民拥有枪支,那么手无寸铁的美国人面对全副武装的英国军队,胜利的概率几乎等于零。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没有出动军队从事征服战争的前提下,西进的美国人民持枪人自为战,一点一点蚕食数量占优势手持毒箭的印第安人控制的未开垦处女地,使美国的疆域从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东岸,横跨北美大陆,大大拓展了美国的地理空间。
美国《独立宣言》系统阐述了美国人民关于“政府”的价值理念: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美国人民把推翻“暴政”不仅当成自己的天赋权利;而且视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你不是一个合格的美国公民!而是“美奸”和“叛国者”!
在美国人民的“政府”理念里,认同和尊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依法运作的民选政府是“爱国行为”;拥护背离人民“幸福和权利”的贪腐滥权政府则属“叛国行为”!
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推翻滥权腐败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但仅有文字理论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够的,还必须赋予美国人民履行自身“权利义务”的现实可能性,也就是必须赋予美国人民推翻腐败政府的潜在力量。
没有“实力”配合的美好理想事实证明多是空想!
于是美国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枝”的权利也就顺理成章。
…………
宪法保护美国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必然造成枪械氾滥,给社会治安造成严峻挑战,每年有很多人死于私人拥有的枪支之下。
当美国发生私人枪击惨案时,多数美国人民把枪击案视为“自由的代价”,而不是归罪于“持枪权”本身。
在美国人民的价值理念里,争取任何美好的东西都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保障个人的“自由权”自然也不例外,而“持枪权”是反抗强暴保障个人自由的最有效手段。
美国人民认为最可怕的是“政府权力失控”?政府权力一旦失控,造成的灾难将远远超过“枪击案”的伤害;“公民持枪权”则是制约政府权力的平衡力量。
在“政府权力失控”和“枪击案”造成的伤害间作出权衡,美国人民体现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智慧。
“枪击案”虽然代价的有点高,但“政府权力失控”更可怕!如果美国人民手中没枪,“政府权力失控”的危险将百倍增长。
“政府权力失控”将酿成灾难性的后果!
专制国家的历史已经给美国人民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一战后的德国人民本来有持枪的自由,可在希特勒上台纳粹党执政后,人民的持枪权被剥夺,在政府暴政面前毫无自卫能力,针对无辜平民的大屠杀悲剧自此上演。短短几年时间,600多万犹太人死于非命,其中有150万儿童!
美国15年死于校园枪击案下的儿童总数不到30人,可人口总数不到当今美国三分之一的纳粹德国却在几年时间屠杀了150多万儿童?
和康州死于枪击案的20名儿童相比,150万儿童该是多大的差别!
类似的暴政悲剧不止是发生在纳粹德国。
文革湖南道县大屠杀,据《血的神话》记载,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屠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被野蛮屠杀的未成年儿童则在千人以上?
别忘了这只是一个人口才几十万人的山区小县!
汶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极大放大了生命灾难,五千多名在校学童永远倒在豆腐渣废墟之下,多数都是“工程腐败”的牺牲品。在人民拥有持枪权和选举权的美国,地方官敢为了贪贿“工程回扣”建造豆腐渣校舍吗?
…………
在发生了一连串枪击案之后,美国人民争执的依旧不是“禁枪与不禁枪”的问题:而是枪支“管制与不管制”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一是美国人民对于“暴政”的恐惧;二是美国人民认为“枪击案过多”也许并非“持枪权”本身,根本原因还是其他方面出了问题?因为加拿大人民一样享有“持有和携带枪支”的自由,可加拿大每年死于枪击案的总人数不到100人。瑞士是持枪率最高的国家,可该国很少发生枪击案。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