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业吁修公共工程基本合约

2012年12月21日财经
【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1日电)台湾区综合营造公会今天举行会员大会,工信工程总裁潘俊荣指出,政府发包公共工程所使用的基本合约条款数十年未变,应该翻新;营造业的押标金制也应废止。

台湾区综合营造工程公会今天举行第26届第 2次会员大会,公会理事长陈煌铭表示,营造业承揽公共工程,因为契约不公平、工程设计规画不周全,造成无数履约争议,为了建立符合国际潮流的履约争议处理机制,经立法院长王金平协助,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达成履约争议经调解不成立时,一方提出仲裁,他方不得拒绝的共识,可惜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未通过。

陈煌铭指出,公会将尽最大努力争取仲裁条款。

潘俊荣指出,目前政府机关发包公共工程所使用的基本合约已经数十年未变,条款内容包括诸多不公平条文,例如施工中土地无法征收,或工程中地主变更设计等,应该由工程单位和政府单位协调解决,并非全数由工程单位负责,这项基本合约也应翻新。

潘俊荣说,工程单位标政府工程要先付押标金,最高达新台币5000万元,若标到工程时,押标金再转为履约保证,但其实这项行政命令会增加工程单位的成本负担,没有必要存在。

潘俊荣强调,政府工程开国际标时,合约中对国外厂商附有仲裁条款,但对国内工程单位却没有仲裁条款,政府应该重新思考完整仲裁条款的精神,不能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