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2日电)涉嫌辱员警遭侧摔的颜姓槟榔西施,板检9月撤销她的缓起诉。板院审理后,依伤害和妨害公务罪判罚金3000元和拘役5日。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颜姓槟榔西施于民国99年4月6日上午,身穿薄纱隐约露出内在美和底裤在新北市中和区某槟榔摊顾店。
法院指出,当时栾姓员警正执行巡逻勤务,经过店门口上前规劝颜女穿着遭颜女反抗,并当场以言语辱骂员警。
法院说,颜女涉嫌以“靠北”等语侮辱栾姓员警,并企图拉下铁卷门,栾姓员警于是将她推出店门外,以侧摔将颜女压制倒地,待支援警力抵达后将她逮捕。
颜女当时坦承犯行获检方缓起诉处分,依规定须完成12小时法治教育,但她却在上课3小时后失踪;检方在今年9月间撤销她的缓起诉处分。
板院审理后,依伤害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颜女罚金新台币3000元,得易服劳役;拘役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颜姓槟榔西施于民国99年4月6日上午,身穿薄纱隐约露出内在美和底裤在新北市中和区某槟榔摊顾店。
法院指出,当时栾姓员警正执行巡逻勤务,经过店门口上前规劝颜女穿着遭颜女反抗,并当场以言语辱骂员警。
法院说,颜女涉嫌以“靠北”等语侮辱栾姓员警,并企图拉下铁卷门,栾姓员警于是将她推出店门外,以侧摔将颜女压制倒地,待支援警力抵达后将她逮捕。
颜女当时坦承犯行获检方缓起诉处分,依规定须完成12小时法治教育,但她却在上课3小时后失踪;检方在今年9月间撤销她的缓起诉处分。
板院审理后,依伤害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颜女罚金新台币3000元,得易服劳役;拘役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