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诚案 被害家属泪求公道

2012年12月2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4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审理吴敏诚杀人案,被害人妹妹泪诉,外甥遭母丧,难自理排泄,被告不断上诉为求活命,“难道我姐不想活吗?”

吴敏诚被控在民国82年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又不满黄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黄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对方,除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外,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到更二审均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吴敏诚案是最高法院针对应否判死刑开庭量刑辩论的司法首例,上午开言词辩论庭,黄女妹妹边哭边说,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称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外甥因此问她“杀妈妈的坏人会不会也这样?”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会还她们公道。黄女母亲在旁听了也拭泪。

黄女妹妹说,吴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残,不断上诉就是想求活命,“难道我姐不想活吗?”,姐姐一句遗言都来不及交代就流泪逝世。被告家属事后为补偿,寄来新台币50万元支票,但她们拒收不愿和解。

她说,就读国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单亲,丧母后更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难以自理排泄,个性畏缩没自信,“这孩子一生都毁了”,她尽管再努力,也难以弥补孩子失去的母爱。原审判处吴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无期徒刑获假释出狱,她会活在恐惧中,考虑搬家。

审判长庭末谕知全案辩论终结,订明年1月1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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