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4日电)铨叙部次长吴聪成今天说,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满30年者补助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险费案,建议修法删健保费部分、保留公保费补助。
公保法规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原参加公保或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已缴付保险费满30年或缴付保险费未满30年,继续缴付本保险保险费届满30年的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其保费及健保费全由各级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学校负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初审公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管碧玲、李俊俋、黄伟哲与邱志伟等人表示,基于使用者付费、社会各族群公平享用国家资源原则,建议删除这项规定。
吴聪成说,考量每年约4万多名被保险人获得公保费补助,剩下的人数也随被保险人陆续离职退保而减少,且民国88年修正公保法相关条文时,就对这项补助订有落日条款的断源措施,88年5月31日后新进加保的公教人员不能享有这项补助。
他会后受访说,政府每年补助公教人员健保费约新台币6亿2000万元,公保费补助每年约5亿3000万元,但公保费补助已有断源措施,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建议保留。
他说,取消补助健保费是考量国家整体资源分配、大法官解释文认为应考量社会情势变迁,且兼顾劳工们有相对剥夺感,健保费补助可修法删除。
公保法规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原参加公保或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已缴付保险费满30年或缴付保险费未满30年,继续缴付本保险保险费届满30年的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其保费及健保费全由各级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学校负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初审公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管碧玲、李俊俋、黄伟哲与邱志伟等人表示,基于使用者付费、社会各族群公平享用国家资源原则,建议删除这项规定。
吴聪成说,考量每年约4万多名被保险人获得公保费补助,剩下的人数也随被保险人陆续离职退保而减少,且民国88年修正公保法相关条文时,就对这项补助订有落日条款的断源措施,88年5月31日后新进加保的公教人员不能享有这项补助。
他会后受访说,政府每年补助公教人员健保费约新台币6亿2000万元,公保费补助每年约5亿3000万元,但公保费补助已有断源措施,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建议保留。
他说,取消补助健保费是考量国家整体资源分配、大法官解释文认为应考量社会情势变迁,且兼顾劳工们有相对剥夺感,健保费补助可修法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