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调中央地方举债额度

2012年12月2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共债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央政府比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再释出约新台币548亿元举债额度给直辖市政府,137亿元给县市政府。

现行公债法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总债限不得超过前3年度名目国民生产毛额(GNP)平均数的48%,其中中央政府40%、直辖市5.4%(其中台北市3.6%、高雄市1.8%)、县(市)2%、乡(镇、市)0.6%。

因应地方改制,并将债限计算基础由GNP改为国内生产毛额(GDP),财政部以整体债限不上修为前提,提出公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总债限换算改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经委员会协商初审通过条文,50%分配方式订为中央政府40.7%,直辖市为7.65%,县(市)为1.53%,乡(镇、市)为0.12%。直辖市债限由原本行院版草案规定的7.25%改为7.65%,增加的0.4个百分点主要是中央政府拿出来给债限受到大砍的台北市。

此外,嘉义县长张花冠及朝野立法委员都希望中央政府减少举债额度、多照顾地方。

财政部国库署长凌忠嫄表示,中央原本愿释出0.4个百分点给直辖市,现在按相同比例计算,乐意再取整数0.1个百分点给县市政府。

财政部长张盛和说,以GDP新台币13兆7000亿元计算,0.1个百分点约137亿元。中央政府拿出约650亿元举债额度给地方,可用举债额度可能在1年半内就用完。

不过,他说,这不能说是财政部退让,而是折冲;台北市愿拿出1400亿元举债空间,很了不起,不能让台北市“一家烤肉万家香”。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准直辖市桃园县等新直辖市在公债法修法通过后5年内,举债流量可从行政院规划的当年度预算岁出总额的15%,提升到20%。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说,这样不会增加国家总债限,只是让这些新生直辖市在5年内可多借些钱拼建设,平均1年可多借50亿元,5年后还有落日条款,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