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无旁骛正解 落榜师胜诉确定

2012年12月2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4日电)李姓男子参加教师甄试,发现国文选择题答案心无旁“鹜”,异于教育部版心无旁“骛”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李男胜诉定谳。

澎湖县国中教师甄试委员会委任律师黄旭田回应,本题是由校外教授命题,尊重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李男在民国99年间参加澎湖县国中教师甄试,名列国文科正式老师备取第2名,他认为国文科考题中将心无旁“鹜”列为正确用字有疑义,因为教育部回函也说是心无旁“骛”,该题没有标准答案应该要送分,他应可获得正式教师录取资格。

李男向澎湖县政府提出诉愿,但甄试委员会坚持答案没错,县府驳回诉愿,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李男胜诉,要求县府重新计算分数。

甄试委员会则认为,李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且学术界仍以心无旁“鹜”为定论,因此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则认为,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审订心无旁“ㄨˋ”正确用字应该是“骛”,且申诉时间过短,判决李男胜诉,县府应重新计算李男分数,全案确定。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