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点数移转 金管会提3原则

2012年12月2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8日电)针对信用卡红利点数移转,金管会今天提3项原则,在不得作为商业买卖前提下,有限度移转、收取合理手续费、以及红利点数相关条件要充分告知。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了回应民众反映,禁止移转红利点数所造成的不便,金管会检讨信用卡红利点数的管理规范。

金管会提出3项原则,在适度的条件之下,让卡友可以进行移转。

首先,在红利点数不得作为商业买卖的前提下,同意发卡机构提供持卡人红利点数移转服务。

其次,发卡机构提供点数移转时,可能向持卡人收取移转手续费,为保障持卡人权益,移转手续费应合理反映作业成本。

金管会要求,红利点数移转的相关条件或限制应充分告知持卡人,包含移转手续费、点数使用期限、移转次数及数量等各项移转条件或限制等,都要充分告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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