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新制 证所税开征

2012年12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讯】102年新制专题(2)(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财政部表示,102年及103年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采双轨制,上市、上柜、兴柜股票除“强制”和“自选”核实课税者,其馀一律适用“设算课税”。

核实课税是按股票出售价格,减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后,计算证券交易所得,税率15%。

强制核实课税范围包括:外国人和境外居住华侨等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当年度出售兴柜股票合计在10万股 (100张)以上;102 年1月1日以后初次上巿柜 (IPO),股东于初次上巿柜前取得股票,于上巿柜后出售,但不包括承销取得1万股(10张)以下者。

102年自选核实课税已截止,财政部统计,全台约3029户。

其他投资人采“设算课税”,当股票出售日的前一交易日,台股收盘指数达8500点以上,按出售金额就源扣缴万分之2至6证所税。

核实课税者若长期持有股票,可享优惠:持股满1年以上,按交易所得减半课税;IPO股票于上市柜后继续持有满3年以上,按交易所得1/4课税。

营利事业证所税维持在最低税负制课征,扣除额新台币50万元,基本税率12%至15%,持股满3年可享减半课税优惠,且有盈亏互抵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