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香港市民王艳内地申诉不平经历(视频)

【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讯】 我叫王艳:女.住香港观塘区。(原住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清河区)

求助事项如下:

一、湖北省南漳悬清河区强行违法收回家里耕地九年未得到补偿。

二、因土地申诉2005年10月10日及2006年5月3日突发两次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赔偿损失。

三、2006年6月22日依法维权被行政拘留10天,非法拘禁多次,8月28日劳动教养一年。多次给求助人带上手铐和脚镣

四、2009年7月8日政府邀请回乡解决问题,当场被打断四根肋骨。

五、2010年3月9日及2011年6月28日,南漳县公安局在北京接求助人王艳回该县,非法拘禁多次多天。 2011年10月15日再次上访,在北京南站被朝阳公安分局三个便衣警察抓到右安门派出所,并关在地下室30小时,被河北黑社会强行带到湖北南漳县,被殴 打及大声侮辱,后逃回香港。

六、湖北省襄阳日报社虚假报道侵犯本人名义权。

七、反应边境多次被拒绝入境原因。

事实与理由:

1.本人弟弟王群1999年3月30日与村委会签定11.2亩耕地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001年底被村书记强行收回种树,造成弟弟无地耕种。本人多次申诉,在2009年6月3日正式归还土地,至今未得到补偿。

2.第一次2005年10月10日本人全家包车探亲,被收土地的书记堂弟开车撞伤全家人,6人轻伤,1人伤残。第二次2006年5月4日该悬交警陈斌在京接访,驾鄂F8108警车,给本人带上手铐,押上警车,走到河南省唐河悬翻车,使本人多处受伤,至今未得到赔偿。

3.2006年6月22日,该悬信访局长贾方云打电话叫本人去解决问题,到后,把我关在信访局局长办公室几个小时,有几个男人把我按住不准走。后押到城关 派出所,多人逼我签字,我被强行拘留10天(2006年6月22日至7月2日)。同年7月2日,该悬清河区办公室主任 (颐强)带领数人,强行把我从看守所押往该区宾馆8202房间,派16人看守,非法拘禁(2006年7月2日至8月28日)56天。同年8月28日该县警 员吴存东和该农场主任颐强宣布对我劳动教养一年。随后在该县非法使用戒具给我带上脚镣,一直到武汉劳教所,中途不给我吃饭喝水,不准上卫生间。在2009 年6月30日湖北省南漳县公安局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其认定对我劳教一年的证据,是三份接访通知单,显然违法。

4.2009年7月8日时许,我去拿听证会结果,在湖北省南漳县公安局内出来不足200米时,被4个不明身份(后查知为:马艺霖、柏林、何德威四人均为该 武安镇人)的男子围攻欧打造成我轻伤。事发后,刑事被告杜平,男,(住该县清河区一场9队),多次给我打电话称欧打我经过,(通话录音己制成光碟,交公安 机关)。据本案询问笔录及我到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查知如下事实:该县清河区书记刘建华,副场长顾强,请该老板吴传玺(住清河区黄清路11号)给杜平 3000元,叫欧打我,杜平又请武安镇马艺霖,马又请余浩、柏林、何德威四人,由方超(原清河农场派出所司机)驾鄂F61268桑塔纳黑色轿车,于 2009年7月8日上午把我打伤,目的是不叫我下午到县里参加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纠纷听证会。(2010年12月1日南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书面证明吴传玺 请杜平等人治残王艳。公检法里面有人参于不能依法、吴、至今没抓,)。````````````(杜平判决书看判了一年,可没执行回家后,清河区领导送了 50万人民币买了小教长,还送我告的那50亩地、正在挖沙卖,农民的意见很大,当官说杜平我们立了功的。这地谁就不能要上给杜的封口费。根据土地管里法、 丞包经运法基本农田禁止种树挖沙,这是、市委县委的一个密没人管。另外、方超、关在看守所时来回自由清河区还发工资。)

5、2010年3月9日求助人居住在北京前门东大街观旗宾馆205房间,南漳县公安局30多个官员违法强行把求助人台上警车押回,非法拘禁在南漳水镜路洪 山宾馆4098房间多人看手,后转至该县清河农场地税宾馆多人看管,把求助人的衣强行脱掉,全部搜身,手机和物品全部收走,非法拘禁8天。2011年6月 28日南漳县公安局再次把求助人非法拘禁6天。

6.2006年襄阳日报社10月19日 刊登虚假报道、本人找到日报记者赔偿时、他说是南漳县公安局报上来的我们就登了,你找南漳县公安局政法委吴书记。于是我问他,书记我到至今都没有赔贘一文 钱你为什么报假的,他说稿子、不是我写的,我又找到那个写稿的人、魏曾超、我要追他责任、他就要哭了、我是个山里娃子我没钱、是领导叫我写的、我只有辞工 不干了。找了多个领导都是来回推责任。(愿公安局长周建成说把我名义搞臭、经挤搞跨、身体搞跨)(周现在襄阳市司法局上班我找到他、问你为什么搞我那么多 假案、l、劳教2、虚假报道、他回答说;不上我一个人搞的、你去找政府、于是我就找了多个领导他说谁搞的找谁、我们不管。

7、2012年8月3号和11月12号罗湖边境无里被拒绝入境和8 月17号北京西客站据拒绝入境。

要求解决:

1.强行违法占领9年土地给予补偿。

2.两次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赔偿损失。

3.违法劳教一年,要求纠正平反,赔偿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

4、打伤一梥要求:1.)查清追究幕后主犯指使人湖北省南漳清河区书记刘建华,副场长顾强,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2.)对刑事被告余浩,追究刑事责任和 承担民事赔偿。2010年12月10日{(2010南刑初字第134号)(2011襄中刑终字第71号和2011年5月4日做出)(2011襄中刑申字第 15号2011年10月31日)(2012鄂我刑申字第00075号2012年8月1日从法院判书看,事实不清,判决不公

5、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多次多天,请求国家赔偿。 追究责任

6、要求报社恢复名义和赔偿损失。

7、要求边境解除黑名单还我乡权。

另加;上访劳教一年。

本人不服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和省政府的答覆。  
同年6月7日和6月22号分别向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未果。
  
2010年6月23号又寄信到北京公安部信访未果。在2010年3月13日下午湖北省南漳县委副书记陈礼龙书记对我说:你要还是上诉就和以前一样,就是还是打和关押。在同年10月15号县公安局长朱华伟对我说:你要上诉还要劳教,你下次回不了,没收回乡证。
  
2009年9月22日到湖北省公安厅刘处长接代说一个月给我解决。先安排人下去查。几个月过去了,我打电话问情况,他叫我12月22日打电话给他,当时接 听时他电话没挂,电话中我听到他问,他们下去查的情况我都听见。他旁边人说,去了襄阳市公安局问他们,王艳劳教一年的证据是甚么,说没有。(县里有官员对 我说办你劳教是管你案子的5个人县公安局长周建成、清河区书机刘建华等人、通过关系做工作襄阳市委密书长、陈文海、签字批准劳教)。
  
刘处长又问他们,那襄阳市劳教委怎么做出决定呢?他旁边人又说,他们都是通过关系搞的。

他们又说;这次啊,王艳要是翻案了牵扯很多人,都是公安的事。后来我打电话问张处长,张处长说他负责办,他们请公安厅、方得明专家下去查清了,对我说:你 的案子牵扯很多人,我就要退休了,我不去得罪这些人。(我请律师去也不给看档案,市局领导说:律师拿了档案去告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