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驾肇事 江岷钦不起诉

2013年01月02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媒体人江岷钦涉嫌酒驾肇事,北检今天侦结,审酌他酒测值0.35未超标、通过划同心圆等测验,未达不能安全驾驶,将他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江岷钦去年11月27日傍晚酒后驾车,行经台北市永吉路右转松信路口时,擦撞其他车辆,经警方到场后,发现他神情“呆滞木僵”,对他进行酒测,测出每公升0.35毫克,将他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检方侦办期间,江岷钦表示,当天中午他在民生东路、敦化北路的餐厅吃饭且饮用红酒,经休息5小时后才开车。他说,当时他在外侧车道,对方车辆在他的左侧,双方一并右转,因对方角度大、速度快,他闪避不及,导致他的左前车头和对方的右侧后车身擦撞,他与对方已经和解。

江岷钦跟检察官说,当时“呆滞木僵”是因为突然发生车祸,他“被吓到了”,不是酒后呆滞。

检方审酌,江岷钦酒测值0.35未超过标准0.55、肇事当天有通过划同心圆等测验,且被撞车主也表示,当天因天色昏暗又下雨,没看到江岷钦的车子,直接右转就撞上了等情,认定江岷钦未达不能安全驾驶,不构成刑责,因此,将他不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江岷钦虽无刑责,但酒测值0.35部分,仍会被行政裁罚(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