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广告车辆 南市全面取缔

2013年01月02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日电)台南市政府今天宣布实施“台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将全面取缔违规占用道路及土地的无牌广告车辆。

市府环保局指出,台南市无牌广告车辆种类繁多,包括货车、轿车、三轮车及机车等,长期违法占用土地及道路,影响市容景观及土地所有人权益。

“台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规定,不得使用无牌照车辆设置广告;环保局接获检举后,将派人到现场勘查认定,并在车体明显处张贴清除通知,两日后若无人清理,不论车辆在私有土地或公有土地,一律视为废弃车辆移除。

若张贴清除通知后车辆所有人出面认领,将依自治条例开罚,处新台币3000元至1万5000元罚款。1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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