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 待凝共识

2013年01月03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但如果要在这会期三读,仍待凝聚朝野共识。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以故意或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致病人死伤者为限,负刑事责任;此外,院会也通过医纠处理及补偿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补偿基金,对医疗事故属于难以分明责任归属者为补偿给付。

社环委员会下午初审时,行政院版本未过复议期,来不及并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纷纷程序发言要求择期再审,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则要求审查。

经中国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协商,决定续审相关草案,下周社环委员会将持续排案审查。

林鸿池受访表示,希望早点通过各界关注的医纠处理及补偿法草案,但仍须整合意见。如果下周续审能达高度共识,这会期有可能完成三读。

不过,柯建铭会中说,不预设法案进度立场,应先处理医纠处理及补偿法草案,再处理医疗法修法,优先维护病人权益。

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受访时表示,虽然朝野立委和行政院都有立法或修法版本,但立法精神、方向一致,仅少部分争议条文,希望尽快取得共识。

有医学专业的国民党籍立委苏清泉说,争议最大条文在于补偿基金分配及赔偿方式。目前行政院版订定政府预算拨充基金不得超过基金总额30%,但有立委认为应调整比例,且若采“无过失补偿”,可能造成申请案件浮滥,导致赔偿基金重担,应明确定义赔偿范围。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