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识绩效奖金最多1.2月

2013年01月07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馀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

立法院朝野党团自上午开始协商10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许忠信表示,协商开始就要求优先处理国营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并以国营事业亏损严重,主张不应发绩效奖金。

中国国民党团书记长吴育昇说,回应社会改革期待,但考量国营事业经营有绩效仍应奖励,朝野协商决定仍应发绩效奖金,自101年起绩效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但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国营事业奖金包括“考成奖金”与“绩效奖金”,现行制度考成奖金最多2个月,绩效奖金最多2.6个月。

吴育昇表示,朝野只协商绩效奖金部分,等于101年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考成与绩效奖金加总最多不得超过3.2个月。

不过,朝野对政策性亏损因素是否计入国营事业绩效,未达成共识。吴育昇说,这部分以后会再规范,而未来如果景气好转,101年度后的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还有再谈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