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外籍收容人自由 纠正内政部

2013年01月0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监察院发现一名印尼女子自首假结婚,内政部移民署将她收容6个月后才开始调查、超过9个月才移送检方,侵害人身自由,被纠正。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沈美真、李复甸、李炳南、杨美铃提案,纠正内政部、法务部。

监委调查发现,一名印尼女子在民国99年11月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桃园专勤队自首假结婚来台,桃园县专勤队一直到100年5月底才传唤她丈夫制作笔录,而且迟至同年9月才移送桃园地检署侦查。

纠正案文指出,这名印尼女子101年1月被遣送出境,合计被收容416日,远超过她被判处的50日拘役期间;她的人身自由权利被侵害,移民署内部控管,严重怠失。

另外,监察院调阅其他收容人相关确定判决案卷也发现,有被容人因刑事案件证人身分,被处分延长收容日数达335日,远超过移民署统计100年度未涉刑事案件受收容人平均收容日数38.32日。

监委认为,司法机关不应该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以收容方式拘束证人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