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0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表示,为防范再有孩童被窗帘绳索勒死事件发生,已请经济部订定相关标示及绳索安全设计国家标准。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国内外已发生过数10起孩童被窗帘上绳索勒死意外,消保处去(2012)年与经济部会商后,要求经济部就窗帘绳索的使用警告标示及安全设置制定标准,以免意外事件再发生。
他说明,经济部等机关将进行的相关内容包含,将窗帘绳索安全设计,含拉绳固定器等列入国家标准;有绳索的窗帘应标示注意事项,以及应加装拉绳固定器。
消保处同时要求教育部及内政部儿童局,对于国民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保母训练,宣导尽量使用无绳索窗帘,如使用附绳索窗帘,应加注使用警语,并装置拉绳固定器;旧式有绳索时,最好绑或固定在离地面1.5公尺以上高度。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国内外已发生过数10起孩童被窗帘上绳索勒死意外,消保处去(2012)年与经济部会商后,要求经济部就窗帘绳索的使用警告标示及安全设置制定标准,以免意外事件再发生。
他说明,经济部等机关将进行的相关内容包含,将窗帘绳索安全设计,含拉绳固定器等列入国家标准;有绳索的窗帘应标示注意事项,以及应加装拉绳固定器。
消保处同时要求教育部及内政部儿童局,对于国民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保母训练,宣导尽量使用无绳索窗帘,如使用附绳索窗帘,应加注使用警语,并装置拉绳固定器;旧式有绳索时,最好绑或固定在离地面1.5公尺以上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