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制运输毒品 拟提高刑责

2013年01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加重制造、运输、贩卖第3、4级毒品的刑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将制造、运输、贩卖第3级毒品(含K他命)的刑责,从现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为7年以上;制造、运输、贩卖第4级毒品,刑责也从现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5年以上、12年以下。

行政院长陈(冲)表示,K他命氾滥,严重戕害国人健康,法务部决定从“制造、运输、贩卖”的源头加重刑责。

他说,目前社会相当重视吸食K他命是否科以刑责的问题,近来媒体及各界专家学者也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在药物学、毒理学、法学各种观点都有讨论。

陈(冲)指示相关部会一方面进行立法程序,一方面也应蒐集多方建议,作为后续参考及研究。请内政部在实务上提供意见,教育部及国防部针对学生及服役军人加强宣导工作。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转述,台中市副市长蔡炳坤在院会中提及,酒驾有刑责,但吸毒驾车却难以管理。

法务部代表当场说明,现行吸毒酒驾有刑责;交通部代表说,吸毒驾车与酒驾两者检测方式不同;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委孙以瀚说,技术面上可以提供协助。

陈(冲)请国科会召集会议,会同法务部、内政部、交通部共同讨论,就吸毒检测在实际执行上提供技术协助及跨部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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