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以专法规范反媒体垄断

2013年01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1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多次表明应以专法规范反媒体垄断方能周延,才能真正达成防范媒体垄断、维护言论自由。

NCC今天表示,民进党团所提的“广电三法”反垄断相关条文修正案,已在2日进行专案报告,并在9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就该法案实质审查时,已表明立法院民进党团所提的“广电三法”反垄断相关条文修正有适用及执行上的疑义。

NCC建议,应遵照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决议,由NCC全面考量相关议题,在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结束前,提出周延的反媒体垄断专法草案后,再送请并案审查。

民进党团所提的修正草案相关内容,包括跨媒体投资股东持股限制及结合管制、“媒、金分离”条款、广电事业增设独立董事、强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办理公开发行、增订专业自主条款的“编辑室自主公约”及“媒体自律机制规范”等。

NCC表示,已在相关书面报告中表明相关条文尚未周全,需再斟酌考量,而NCC主委石世豪也曾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实质审查这项法案,面对立法委员质询时,口头多次就相关修正条文提出保留意见。

NCC表示,肯定朝野对反媒体垄断的关注与用心,但惟有法律的制定,应求周延妥适,才能真正达成防范媒体垄断、维护言论自由及意见多元之良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