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商业秘密 台积电乐见

2013年01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张建中新竹1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营业秘密法,晶圆代工厂台积电表示,对于立法保护商业秘密乐见其成。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营业秘密法,行为人将营业秘密在域外不法使用,最重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罚金提高至新台币300万元。

台积电指出,对于立法保护商业秘密乐见其成,只是对于刑责、罚金则不予置评。

另一晶圆代工厂联电表示,内部针对保护智财权订有内规,严密管控。至于营业秘密法,则配合办理,并无特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