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12日讯】2010年1月12日贵州关岭县坡贡镇传来几声枪声,郭永文、郭永华兄弟被前坡贡镇原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击毙,据新华网随后报道“据 安顺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情况,1月12日16时20分,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该所副所长张磊立即 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郭姓村民与另两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配枪,在此过程中,当事的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 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证据采集。目前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警使用枪支致2名村民死亡案发生后,经当地相关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坡贡镇镇政府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补偿款,共70万元。”
“经 贵州省公安厅对死者及张磊的血样鉴定显示:死者郭永华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33.5毫克;死者郭永志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99.4毫克,二人均属于高度醉酒状态。张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即酒精含量为0)。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两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下方被子弹击 中。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近距离射击和接触射击的特征。”但其它新闻报道陈述的民间版本是:在完全没必要开枪情况下,副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两人射杀。
据滕讯网、搜狐网、凤凰网、 潇湘晨报、重庆晨报、南方都市报等更多媒体消息,“...当时我正出店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被现场惊呆了。”事发地摩托车销售店的目击者刘先生称,出门 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随后,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这时,协勤王道胜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张磊则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其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两人倒地后,我都被吓得不知所措。”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用枪对准了胸膛。12日晚,提到自己的遭遇,他仍心有馀悸。他告诉记者,他不晓得为什么张磊要朝着自己冲过来。“当他把枪抵在我的胸膛后,突然听见一声响,但没有子弹出 来。”陈说,估计是枪里没子弹了,否则自己也一命呜呼了。
多位目击者称,事发后,张磊朝着围观群众挥了挥手,留下“大家都看着的,到时帮我作证”这句话后离开了现场。南方都市报记者走访了郭、代两家和多名目击者,一致的说法是案发时郭永华和郭永志手上没有任何凶器,也没看见郭氏兄弟与张磊有过激烈的肢体冲突。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18日报道“ 昨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两村民案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庭上公诉人员出具十几名证人的证言。多数证言显示,两名被害人与张磊有过抓扯。如代寸忠称:被害人郭永志和郭永华用力抓扯张磊,把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朝天开两枪朝地开一枪后,二郭仍在抓扯。 ”
据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 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郭永志的三哥郭永文则一再对媒体表示,郭永志腿部中第一枪倒地后,还用手撑起身子,边爬边说,让人送其去医院抢救。另一名目击证人张丽说,郭永志中第一枪后,她曾试图上前帮忙,张磊用枪指着她的头,不准她帮。”
官方民间说法简单比较
公安局通报 民间说法 尸检结果
是否袭警? 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 他们的手没有接触到 在庭审中,公安部的鉴定推翻了贵州公安厅关于“村民抢枪”证据的认定。
枪击过程两名当事人枪抢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共击发4抢。
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其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去,张 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后脑再开一枪…共击发5抢。 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两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 下方被子弹击中。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地公安局一直试图确定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事实,开始在没有任何证人、证据的情况下,贵州省安顺市市政府新闻办13日向媒体通报一起民警处警中使用枪支致2人死亡案件。先发制人确立案件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背景,但到1月17日新闻发布会,当记者问到,当局确认暴力袭 警并公然夺枪的证据是什么的时候,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冉太有被记者问得 一问三不知,13次拿调查当挡箭牌,场面数度混乱。既然安顺市公安局通报“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那么,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拿出笔录回答?我想冉太有副局长怕不会有意寻求尴尬难看,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原因他们不愿意拿出笔录,那就是笔录无法满足他们所需要的要求,即无法“符合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背景需求,无人证明“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事实存在。他们还处心积虑搞了一份有贵州公安厅出具能检出郭永志的DNA,相似度超过99%,试图证明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鉴定报告充当物证(好在后来被公安部的鉴定推翻)。
整个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当地官方具有强烈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心理动机,本来当地警方作为利益相关方应当回避,但由于我们是在特色中国,一切程序公正自然难以谈起。经过9个月的艰苦努力,他们终于似乎找到了能够说存在“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证人,他们终于可以在缺乏物证支持的情况下,在法庭上继续说“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故事了,只要有一点常识就可以想到,作为利益相关方选择性提供证据几乎是必然,甚至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也难以避免,大家所熟知的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案,就是后来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案辩护小组,发现突破性书面证据“沈阳城管的证言涉嫌伪证”,我想没有公安局的明示或暗示,沈阳城管能有伪造证据的胆量吗?其实中国公、检、法共同伪造事实都是一种常态,看看重庆打黑边黑打就什么都明白了,笔者本人也有“法院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切身体验。
三周年了,这个案件本来不是什么疑难案件,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又现场人数众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没有理由需要拖这么久啊。吆喝一声的荆中秀(女)被押到火葬场毙了,夏俊峰也很快判决了,药家鑫走得也很快,他们的案情可比此案复杂得多,其中夏俊峰、药家鑫现场没有直接见证人,难道因为张磊是一名警察就可以漫长地去择期宣判吗?
(资料来自网路,图文视频观点仅供参考)
谢光
2013年1月11日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 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证据采集。目前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警使用枪支致2名村民死亡案发生后,经当地相关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坡贡镇镇政府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补偿款,共70万元。”
“经 贵州省公安厅对死者及张磊的血样鉴定显示:死者郭永华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33.5毫克;死者郭永志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99.4毫克,二人均属于高度醉酒状态。张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即酒精含量为0)。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两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下方被子弹击 中。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近距离射击和接触射击的特征。”但其它新闻报道陈述的民间版本是:在完全没必要开枪情况下,副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两人射杀。
据滕讯网、搜狐网、凤凰网、 潇湘晨报、重庆晨报、南方都市报等更多媒体消息,“...当时我正出店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被现场惊呆了。”事发地摩托车销售店的目击者刘先生称,出门 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随后,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这时,协勤王道胜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张磊则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其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两人倒地后,我都被吓得不知所措。”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用枪对准了胸膛。12日晚,提到自己的遭遇,他仍心有馀悸。他告诉记者,他不晓得为什么张磊要朝着自己冲过来。“当他把枪抵在我的胸膛后,突然听见一声响,但没有子弹出 来。”陈说,估计是枪里没子弹了,否则自己也一命呜呼了。
多位目击者称,事发后,张磊朝着围观群众挥了挥手,留下“大家都看着的,到时帮我作证”这句话后离开了现场。南方都市报记者走访了郭、代两家和多名目击者,一致的说法是案发时郭永华和郭永志手上没有任何凶器,也没看见郭氏兄弟与张磊有过激烈的肢体冲突。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18日报道“ 昨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两村民案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庭上公诉人员出具十几名证人的证言。多数证言显示,两名被害人与张磊有过抓扯。如代寸忠称:被害人郭永志和郭永华用力抓扯张磊,把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朝天开两枪朝地开一枪后,二郭仍在抓扯。 ”
据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 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郭永志的三哥郭永文则一再对媒体表示,郭永志腿部中第一枪倒地后,还用手撑起身子,边爬边说,让人送其去医院抢救。另一名目击证人张丽说,郭永志中第一枪后,她曾试图上前帮忙,张磊用枪指着她的头,不准她帮。”
官方民间说法简单比较
公安局通报 民间说法 尸检结果
是否袭警? 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 他们的手没有接触到 在庭审中,公安部的鉴定推翻了贵州公安厅关于“村民抢枪”证据的认定。
枪击过程两名当事人枪抢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共击发4抢。
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其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去,张 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后脑再开一枪…共击发5抢。 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两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 下方被子弹击中。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地公安局一直试图确定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事实,开始在没有任何证人、证据的情况下,贵州省安顺市市政府新闻办13日向媒体通报一起民警处警中使用枪支致2人死亡案件。先发制人确立案件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背景,但到1月17日新闻发布会,当记者问到,当局确认暴力袭 警并公然夺枪的证据是什么的时候,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冉太有被记者问得 一问三不知,13次拿调查当挡箭牌,场面数度混乱。既然安顺市公安局通报“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那么,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拿出笔录回答?我想冉太有副局长怕不会有意寻求尴尬难看,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原因他们不愿意拿出笔录,那就是笔录无法满足他们所需要的要求,即无法“符合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背景需求,无人证明“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事实存在。他们还处心积虑搞了一份有贵州公安厅出具能检出郭永志的DNA,相似度超过99%,试图证明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鉴定报告充当物证(好在后来被公安部的鉴定推翻)。
整个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当地官方具有强烈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心理动机,本来当地警方作为利益相关方应当回避,但由于我们是在特色中国,一切程序公正自然难以谈起。经过9个月的艰苦努力,他们终于似乎找到了能够说存在“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证人,他们终于可以在缺乏物证支持的情况下,在法庭上继续说“暴力袭警并公然夺枪”的故事了,只要有一点常识就可以想到,作为利益相关方选择性提供证据几乎是必然,甚至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也难以避免,大家所熟知的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案,就是后来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案辩护小组,发现突破性书面证据“沈阳城管的证言涉嫌伪证”,我想没有公安局的明示或暗示,沈阳城管能有伪造证据的胆量吗?其实中国公、检、法共同伪造事实都是一种常态,看看重庆打黑边黑打就什么都明白了,笔者本人也有“法院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切身体验。
三周年了,这个案件本来不是什么疑难案件,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又现场人数众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没有理由需要拖这么久啊。吆喝一声的荆中秀(女)被押到火葬场毙了,夏俊峰也很快判决了,药家鑫走得也很快,他们的案情可比此案复杂得多,其中夏俊峰、药家鑫现场没有直接见证人,难道因为张磊是一名警察就可以漫长地去择期宣判吗?
(资料来自网路,图文视频观点仅供参考)
谢光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