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3日电)张姓女子去年腹痛如绞而报案,送医途中却痛到失控出手殴打消防员等人。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罪,判刑她3个月,缓刑2年。
法院判决指出,30岁的张女于去年6月间,在台北市信义区虎林街的住处闹肚疼,于是报案求援。消防人员接获通报后,驱车将张女送医,不料送医途中张女腹痛如绞,痛得失控出手殴打消防员与救护员,导致他们颈部、腹部、手臂等处破皮红肿,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张女坦承犯行,并赔偿两人各新台币1万5000元,达成和解;辩护人提出诊断证明书,说明张女案发时有病,容易出现情绪低落合并冲动行为。
法官审酌被告犯后深具悔意,依伤害罪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缴交3万元公益金给国库,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30岁的张女于去年6月间,在台北市信义区虎林街的住处闹肚疼,于是报案求援。消防人员接获通报后,驱车将张女送医,不料送医途中张女腹痛如绞,痛得失控出手殴打消防员与救护员,导致他们颈部、腹部、手臂等处破皮红肿,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张女坦承犯行,并赔偿两人各新台币1万5000元,达成和解;辩护人提出诊断证明书,说明张女案发时有病,容易出现情绪低落合并冲动行为。
法官审酌被告犯后深具悔意,依伤害罪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缴交3万元公益金给国库,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