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年终奖金 比照公务员

2013年01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总预算案,根据朝野协商共识,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应比照公务人员标准考核发放。

根据提案说明,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是配合政府政策成立且为公益性团体,但目前这些财团法人的奖金与福利,未视营运结果或盈亏,就比照公务人员或国营事业机构,最高可领取4.6个月奖金不恰当。

朝野共识要求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包括工作奖金、考核奖金、考绩奖金或绩效奖金),应比照公务人员标准考核发放。

按现行制度,目前公务员除年终奖金,还有考绩奖金;年终奖金部分,每年固定编列预算并由行政院长核定后发给,近年来都是1.5个月。

考绩奖金则依现行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每年年终考核公务员当年任职期间成绩,给予年终考绩。依近年发放情形,公务员年终加绩效奖金,最高合计可领到2.5个月。

此外,朝野共识决议,有鉴于行政院辖下的财团法人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及总经理(秘书长)常编列过高的公关费或特别费,要求自102年度起,行政院辖下各部会机关派任到各财团法人所编列的公关费或特别费使用上限,应比照其主管机关首长的公关费或特别费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