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单 文件不可宣扬免税

2013年01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6日电)金管会修正,未来投资型保单不可以载明免所得税、免遗产税或可节税等相关文字,并自3月1日起生效。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投资型保险资讯揭露应遵循事项修正规定”。

根据修正的规定,投资型保单销售文件不得载明免所得税、免遗产税等相关文字,并且还要在销售文字上说明,税法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投资型保单投资报酬与给付的金额。

金管会要求,销售文件也必须说明,投资型保险商品专设帐簿记载投资资产的价值金额,不受人身保险安定基金保障。

官员表示,近期确实有不少保险案件,因为遭到国税局课税而向金管会陈情,因此近期金管会强调保险也是有被实质课税的可能。

为何从投资型保单开始规范?官员解释,因为被实质课税者常是从投资型保单课起。

金管会表示,所谓销售文件是指保险商品说明书、保险商品简介及建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