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8日电)一家公司在银行开户存钱,遭自家会计盗领新台币6100多万元存款,公司求偿。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银行应全额赔偿。
判决指出,一家公司的江姓会计从民国87年间到93年间伪刻印章,以假支票向银行兑款,盗领公司6100多万元存款,江女事后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5年10月确定。该公司不满存款遭盗领,提起民事诉讼求偿。
公司负责人认为,银行未核对印鉴,应负重大过失的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但银行辩称,银行行员以普通眼力难以辨识出伪造的印文,银行应该免责,反倒是该公司没有发现自家会计盗领,也该负责。
最高法院审酌调查局鉴定报告,认为伪照的支票上印文,经比对后即可以查觉是假的,银行需全额负责赔偿公司损失,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一家公司的江姓会计从民国87年间到93年间伪刻印章,以假支票向银行兑款,盗领公司6100多万元存款,江女事后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5年10月确定。该公司不满存款遭盗领,提起民事诉讼求偿。
公司负责人认为,银行未核对印鉴,应负重大过失的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但银行辩称,银行行员以普通眼力难以辨识出伪造的印文,银行应该免责,反倒是该公司没有发现自家会计盗领,也该负责。
最高法院审酌调查局鉴定报告,认为伪照的支票上印文,经比对后即可以查觉是假的,银行需全额负责赔偿公司损失,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