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1日电)设计师吴季刚不服智慧财产局不准他在台注册“MISS WU”图样商标,提起行政诉讼。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
智慧财产法院今天公布的行政判决书指出,台裔设计师吴季刚以“MISS WU”图样,于民国100年3月间,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商标,指定用于皮制品和衣服等商品,智慧财产局审查后,不予以注册,吴季刚提出行政诉讼。
吴季刚认为,他去年2月及3月间向欧盟和美国申请“MISS WU”商标注册均经核准公告,足见商标具有识别性;另外,他也提出“Dr.Ku”等类似商标曾被核准案例,但智慧财产局差别待遇,有违“平等原则”。
另外,原告认为就算“MISS WU”不具先天识别性,但仍具备“后天识别性”。
吴季刚诉讼代理人指出,吴季刚的“JASON WU”品牌闻名于世;而主攻低价年轻品牌的“MISS WU”品牌,透过“JASON WU”宣传后已为民众熟知。律师并提出相关媒体报导,佐证“MISS WU”已具备后天识别性。
法院则认为,未经设计的“MISS WU”商标图样,是既有常见词汇并非新创文字,且图样未经特殊设计,因此不具先天识别性。
法院表示,虽原告提出媒体报导佐证,但仍无法藉此推论“JASON WU”的后天识别性可延伸到“MISS WU”品牌;且原告未提及该商标市场占有率等数据,证明“MISS WU”与其他品牌有所区隔。
另外,判决书指出,原告提出智慧财产局曾核准类似案件,法官则认为案情有别,基于商标审查个案拘束原则,不能以此作为注册论据。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全案可上诉。
智慧财产法院今天公布的行政判决书指出,台裔设计师吴季刚以“MISS WU”图样,于民国100年3月间,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商标,指定用于皮制品和衣服等商品,智慧财产局审查后,不予以注册,吴季刚提出行政诉讼。
吴季刚认为,他去年2月及3月间向欧盟和美国申请“MISS WU”商标注册均经核准公告,足见商标具有识别性;另外,他也提出“Dr.Ku”等类似商标曾被核准案例,但智慧财产局差别待遇,有违“平等原则”。
另外,原告认为就算“MISS WU”不具先天识别性,但仍具备“后天识别性”。
吴季刚诉讼代理人指出,吴季刚的“JASON WU”品牌闻名于世;而主攻低价年轻品牌的“MISS WU”品牌,透过“JASON WU”宣传后已为民众熟知。律师并提出相关媒体报导,佐证“MISS WU”已具备后天识别性。
法院则认为,未经设计的“MISS WU”商标图样,是既有常见词汇并非新创文字,且图样未经特殊设计,因此不具先天识别性。
法院表示,虽原告提出媒体报导佐证,但仍无法藉此推论“JASON WU”的后天识别性可延伸到“MISS WU”品牌;且原告未提及该商标市场占有率等数据,证明“MISS WU”与其他品牌有所区隔。
另外,判决书指出,原告提出智慧财产局曾核准类似案件,法官则认为案情有别,基于商标审查个案拘束原则,不能以此作为注册论据。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