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金尚昌 林鸿明遭诉

2013年01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等人涉嫌掏空金尚昌公司案,台北地检署认定不法所得逾10亿元,今天侦结起诉林鸿明等4人。

检调接获检举指出,金尚昌开发公司涉嫌在民国88年间向中联信托贷款新台币18亿元,并以淡水地区大批土地作为担保,因未依约还款,担保土地遭中联信托以不良债权方式以12亿元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金尚昌未将这笔交易在财报上揭露,涉嫌掏空资产且违反证交法。

检调查出林鸿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实际负责人,9月间约谈他后认定涉犯重罪、不法所得逾亿,有逃亡、串证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声押禁见获准。

检方指出,经清算全案不法所得逾10亿元,今天将林鸿明、金尚昌总经理陈祈苍、财务长董翠华及宏国建设副总经理林南聪等人,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嫌起诉。

检方表示,因全案卷证较为复杂,截至中午为止,书类尚未制作完成,将于下午公开说明起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