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班停课 乡镇市区长可决定

2013年01月25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天公布修正天然灾害停班停课办法,明确界定天然灾害种类,并新增县市可授权乡镇市区长决定停班停课。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副人事长张念中受访表示,以往俗称“台风假”,但因天然灾害发生不只台风,为宣传方便,希望因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称为“防灾假”。

人事总处将现行“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名称修正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即日起生效。

除名称修正外,办法将天然灾害分为风灾、水灾、震灾、土石流灾害、其他天然灾害5类。

有关天然灾害的停班停课标准、对外发布的时间点与现行规定一致,并未调整。

不过,新增县市得授权乡镇市区长决定停班停课的规定;办法明订,各县市政府得依辖区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区性的不同,授权所属乡镇市区长决定发布停班停课,并应通报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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