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轻石灰倾置 环署吁加强管理

2013年01月25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5日电)环保署今天说,六轻副产石灰即便是产品,若因贮存有弃置污染环境之虞,地方主管机关应改认定为废弃物。

台南地检署今天宣布在台南市查获土石堆置场,违法滥收焚化炉飞灰及台塑六轻厂区产出的“水化副产石灰”,正扩大侦办。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对此说明,台塑公司石油焦高温氧化装置(CFB)产出物,分别有“飞灰”和“底灰”。云林县政府于民国91年把前者以“混合石膏”登记为产品,后者以“副产石灰”登记为产品;这两种产物因大于客户需求面,所以透过水化方式,产出“水合副石灰”(即水化石膏),即为产品。

环保署指出,从96年开始至今,环保署透过解释函认定CFB的混合石膏及副产石灰属事业废弃物,如果要再利用,应依事业废弃物再利用方式办理。

环保署强调,即便登记为产品,但事实上该产品已失市场价值,或因价格因素导致有长期贮存而有弃置污染环境之虞情形者,地方主管机关应改认定为废弃物,要求依事业废弃物清除处理,或再利用相关规定办理并加强管理。

环保署表示,近日将行文要求地方主管机关等相关权责单位,釐清六轻副产石灰不当倾置案,确实针对产出物的用途及流向、制程技术及设施,审核事业废弃物物清理计画书。

环保署说,若发现此案有使用不当导致污染环境情事,允许其工商登记的地方政府,应废止其产品或副产品登记,依废弃物清理法清除、处理或再利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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