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28日讯】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控告迫害他们的恶人在近两年越来越多,对恶人及整个社会都造成了震撼。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有几篇这方面的报导。
《遭绑架和刑讯逼供 沈阳韩春龙控告不法人员》一文中讲,辽宁沈阳某大型光谱仪技术服务中心职工韩春龙,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丹东市洽谈业务期间,在入住的丹铁大酒店被丹东市国保大队及四道桥派出所员警绑架。四道桥派出所员警张巍扇了他一耳光,将他推倒在地后,六、七个人一起打他。在他血压为191,心律130的情况下,看守所还是收下关押了他。在他绝食反迫害时,看守所对他强行灌食,鼻饲插管每天二十四小时不拔,导尿管也是二十四小时插着;睡觉时四肢被手铐固定住。韩春龙委托的律师所写的控告状,将员警张巍、丹东市看守所、四道桥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振兴区检察院控审科、批捕科,振兴区公安分局丹东市公安局等,都列到了控告事项当中。
《内蒙包文菊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家属控告恶警》中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宫传兴等员警,闯到敖汉旗乌兰乡黄花甸子村,绑架了为村民安装电视接收器的法轮功学员包文菊、包文荣、王秀峰、王志刚、马晓光、贾彬等六人。他们被非法关押在敖汉旗看守所遭受迫害。王志刚胳膊、腿都被打折。家属们认为,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的亲人无罪,没触犯国家任何法律,决定依法控告敖汉旗公安局员警宫传兴、新惠城区派出所所长等人,并要求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控告书中还列举了宫传兴等警察所犯下的至少十条罪行: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
这两起案例中被控告的员警及政府部门的违法事实非常明显。作为犯罪主体的他们必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无论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他们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明了。即使眼下审判不了,可是对参与者的震慑已经非常强大。
《德阳中院法官成被告 简以丛家属要求公开开庭》的报导中讲,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不通知家属,偷偷摸摸对法轮功学员简以丛非法庭审,诬判三年。简以丛的亲友聘请律师提起上诉。德阳中级法院法官许斌以不接电话、不见面等手段百般拖延、阻挡律师递交上诉手续及调阅卷宗。在此情况下,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正式控告法官许斌侵犯辩护权。随后的几天,许斌不得不对已经作出二审不开庭审理的说法作出妥协,并允许律师调阅卷宗。
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法轮功学员简以丛有亲自委托律师的手续,律师与简以丛的家人面对法院的处处刁难毫不退却;有关案情的进展也随时被报导到海外。法官让步的本身就说明对法轮功学员的审理是非法与草率的,法官的让步正说明其非常害怕律师将他们违法审判的事实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李志勤冤死五年 家人上告 法院拒不立案》中讲,河北省邢台市甯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遭翻墙入室的甯晋县国保员警申建中等暴打,十几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后,戴上手铐拖走,不到三小时,李志勤就被折磨致死。
二零一二年九月,家属聘请律师申诉,赵县法院不给立案。再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纪检等部门投诉。家属还到石家庄中级法院、省涉法涉诉中心等机关进行投诉。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省接访中心给赵县法院发来转办函,称“要求立即约见上访人,五日内向省联合接待服务中心回馈,凡属于赵县法院管辖的,六十日内办结上报,对于办案单位不认真受理,解决不到位,引起上访群众再越级上访的话,省委政法委将组织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全省定期倒排通报范围。”石家庄涉法涉诉接待中心立案庭二庭也接待了家属,认为:可以立案,证据等立案后法院去调取证据。
十二月五日,家属找到赵县法院,法院立案庭人员仍以没有诊断证明的原件不予立案。十二月六日家属又到省接访中心说明情况,省接访中心人员说,十二月七日要求赵县法院到省政法委开会,于当日给予答覆。由于赵县法院的一再拖延,此案至今没有被立案。不过,当听说李志勤家属上告后,村里大队干部却受到上面指使,一个劲往李志勤家里跑,对李志勤的儿子说:“要你妈回来吧,保证没事,如果要有事,我拿命担保。”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者不计其数。可是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冤情真的会永远被掩盖下去吗?李志勤家属的抗争在为自己的家人讨说法的同时,也曝光了中共各级互相推诿责任及非常惊恐的现实。基层法院不敢立案,基层党徒“拿命担保”,所暴露出来的惊恐不言而喻。
这是明慧网一天内所报导的四起案例。那么如果所有遭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都相继起来去起诉迫害他们的恶人呢?要知道许多中共恶人是身欠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血案啊。控告的大势一旦展开,迫害者被绳之以法必将成为事实。 **
《遭绑架和刑讯逼供 沈阳韩春龙控告不法人员》一文中讲,辽宁沈阳某大型光谱仪技术服务中心职工韩春龙,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丹东市洽谈业务期间,在入住的丹铁大酒店被丹东市国保大队及四道桥派出所员警绑架。四道桥派出所员警张巍扇了他一耳光,将他推倒在地后,六、七个人一起打他。在他血压为191,心律130的情况下,看守所还是收下关押了他。在他绝食反迫害时,看守所对他强行灌食,鼻饲插管每天二十四小时不拔,导尿管也是二十四小时插着;睡觉时四肢被手铐固定住。韩春龙委托的律师所写的控告状,将员警张巍、丹东市看守所、四道桥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振兴区检察院控审科、批捕科,振兴区公安分局丹东市公安局等,都列到了控告事项当中。
《内蒙包文菊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家属控告恶警》中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宫传兴等员警,闯到敖汉旗乌兰乡黄花甸子村,绑架了为村民安装电视接收器的法轮功学员包文菊、包文荣、王秀峰、王志刚、马晓光、贾彬等六人。他们被非法关押在敖汉旗看守所遭受迫害。王志刚胳膊、腿都被打折。家属们认为,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的亲人无罪,没触犯国家任何法律,决定依法控告敖汉旗公安局员警宫传兴、新惠城区派出所所长等人,并要求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控告书中还列举了宫传兴等警察所犯下的至少十条罪行: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
这两起案例中被控告的员警及政府部门的违法事实非常明显。作为犯罪主体的他们必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无论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他们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明了。即使眼下审判不了,可是对参与者的震慑已经非常强大。
《德阳中院法官成被告 简以丛家属要求公开开庭》的报导中讲,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不通知家属,偷偷摸摸对法轮功学员简以丛非法庭审,诬判三年。简以丛的亲友聘请律师提起上诉。德阳中级法院法官许斌以不接电话、不见面等手段百般拖延、阻挡律师递交上诉手续及调阅卷宗。在此情况下,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正式控告法官许斌侵犯辩护权。随后的几天,许斌不得不对已经作出二审不开庭审理的说法作出妥协,并允许律师调阅卷宗。
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法轮功学员简以丛有亲自委托律师的手续,律师与简以丛的家人面对法院的处处刁难毫不退却;有关案情的进展也随时被报导到海外。法官让步的本身就说明对法轮功学员的审理是非法与草率的,法官的让步正说明其非常害怕律师将他们违法审判的事实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李志勤冤死五年 家人上告 法院拒不立案》中讲,河北省邢台市甯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遭翻墙入室的甯晋县国保员警申建中等暴打,十几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后,戴上手铐拖走,不到三小时,李志勤就被折磨致死。
二零一二年九月,家属聘请律师申诉,赵县法院不给立案。再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纪检等部门投诉。家属还到石家庄中级法院、省涉法涉诉中心等机关进行投诉。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省接访中心给赵县法院发来转办函,称“要求立即约见上访人,五日内向省联合接待服务中心回馈,凡属于赵县法院管辖的,六十日内办结上报,对于办案单位不认真受理,解决不到位,引起上访群众再越级上访的话,省委政法委将组织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全省定期倒排通报范围。”石家庄涉法涉诉接待中心立案庭二庭也接待了家属,认为:可以立案,证据等立案后法院去调取证据。
十二月五日,家属找到赵县法院,法院立案庭人员仍以没有诊断证明的原件不予立案。十二月六日家属又到省接访中心说明情况,省接访中心人员说,十二月七日要求赵县法院到省政法委开会,于当日给予答覆。由于赵县法院的一再拖延,此案至今没有被立案。不过,当听说李志勤家属上告后,村里大队干部却受到上面指使,一个劲往李志勤家里跑,对李志勤的儿子说:“要你妈回来吧,保证没事,如果要有事,我拿命担保。”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者不计其数。可是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冤情真的会永远被掩盖下去吗?李志勤家属的抗争在为自己的家人讨说法的同时,也曝光了中共各级互相推诿责任及非常惊恐的现实。基层法院不敢立案,基层党徒“拿命担保”,所暴露出来的惊恐不言而喻。
这是明慧网一天内所报导的四起案例。那么如果所有遭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都相继起来去起诉迫害他们的恶人呢?要知道许多中共恶人是身欠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血案啊。控告的大势一旦展开,迫害者被绳之以法必将成为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