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嫌免死 姑姑哭喊不接受

2013年01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男童遭凌虐、喂食毒品致死,主嫌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今改判30年徒刑。男童姑姑聆判后哭倒在法庭上,哭喊“不接受”。

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今天听完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宣判后,当庭哭倒在地上,哭喊“为什么”、“我不接受”。

聆判后,王薇君红着眼眶说,法院只关注犯罪人的未来,“那王昊的未来在哪里?”,对1名仅2岁多的男童凌虐20多天,比一刀杀死他更残酷,高院却仅判处主嫌刘金龙30年徒刑,她绝对不接受。

她说,刘金龙仅在二审某次开庭向她鞠躬道歉,但并非真心,只是想逃过死刑,且若王昊的案子如此判决,未来的儿虐事件靠谁来保护?她绝对会上诉且坚强面对。

根据法院判决,有多项毒品前科的刘金龙与女友及女方的2岁儿子同住;刘男于民国100年10月间以买糖果为由,将小孩带到友人住处,并对女友谎称“小孩在保母家”。

刘另与3名友人周建辉、许冠雄、郑盛峰从10月11日到11月1日,为阻男童哭闹,以烧红铁钉烫男童脚底、以铁锤打鼻梁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男童,还轮流强灌他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后死亡。

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刘金龙、周建辉死刑及无期徒刑,许冠雄、郑盛峰分别被判处13年及14年徒刑;二审改判刘金龙、周建辉各30年、20年徒刑;许冠雄、郑盛峰分别被判处9年、14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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