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案办听证 NCC再做考量

2013年01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30日电)媒改团体今天表示,“旺中案”攸关重大公共利益,NCC应实行听证程序。NCC回应,会再做考量是否需要召开听证会。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去年7月以3项停止条件许可“旺中宽频并购中嘉网路系统案”,其中要求旺中蔡家与中天电视台“完全切割”。

旺中集团已于去年12月底提出中天电视股权信托给台湾工业银行申请案,旺旺中时媒体集团总经理蔡绍中也辞去中天电视董事长职务,且“旺中并购案”3项停止条件的相关申请也已经送入NCC进行实质审查。

901反媒体垄断联盟、传播学生斗阵、反媒体巨兽青年联盟今天表示,NCC对于“旺中案”3项停止条件之认定,应依行政程序法践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并邀旺旺中时媒体集团董事长蔡衍明等相关人士出席。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表示,蔡衍明将中天股权信托给台湾工银,但工银董事长骆锦明与中信辜家为长期合作伙伴,而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与蔡衍明又同为“壹传媒并购案”出资者,蔡衍明实质上并未与中天电视“完全切割”。

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张锦华则说,“信托法”第15条“信托财产之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第63条“信托利益全部由委托人享有者,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得随时终止信托”,皆可保障委托人。

媒改团体指出,“旺中并购案”为亚洲近5年来最大规模之媒体并购案,攸关公共利益与广大阅听众权益,NCC应依行政程序法执行“听证程序”,要求蔡衍明等人提出信托文件、说明信托具体内容。

NCC发言人虞孝成今天表示,“旺中案”申请案,NCC已就书面资料及各方面资讯进行法律研析,当讯息掌握足够,会再做考量,看是否需要执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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