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陈昱安死刑 最高院:痛苦

2013年01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男子陈昱安持刀弑父100多刀致死,最高法院今维持二审认定,判决死刑定谳。审判长谢俊雄说,是“很痛苦的决定”。

根据判决,陈昱安因揣测父母偏心,又不满父亲多次要他外出工作,于民国99年9月间购买生鱼片刀及菜刀各1把,预谋杀害父亲。

陈昱安于同年11月某日,持生鱼片刀及菜刀在原与父母同住的新庄地区住处埋伏,趁值大夜班的父亲出门时,以生鱼片刀刺进父亲胸部,再拿菜刀砍父亲脸部。

陈父全身受有至少111处刀伤,当场死亡;陈昱安历审均被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台湾的刑法仍保有死刑,虽然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刑法并非唯一死刑,但陈昱安犯行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的“最严重的犯罪”。

最高法院表示,经量刑辩论及审酌刑法第57条各款量刑应注意事项后,认为陈昱安是预谋而非一时情绪受激而失控犯罪。

最高法院认为,陈昱安以极残忍毒辣的手段逆伦弑亲,让父亲死状凄惨,母亲至今也不愿原谅他,甚至请求法院判他死刑。

虽然陈昱安曾表示“我知道错了”、“觉得有点后悔”等语,但最高法院认为他未有其他后悔的言语或实据,甚至扬言要再对家人不利,难认是真心悔悟或有教化可能,因此维持死刑判决。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