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茜:论当前中国腐败的特点和危害

2013年02月01日评论
【新唐人2013年2月1日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政治与经济制度。由于中共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质上是权贵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一党专制,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紧张。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把自己同群众对立起来,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使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使人民群众同中共政权的对抗日趋尖锐,从而不断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最终会导致中共走向灭亡。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中共执政以来,一直为被腐败问题所困扰,腐败屡屡将中华民族几置于彻底毁灭的境地,这持续蔓延恶化的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氾滥的局势;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几乎所有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各个个层次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如此等等像滚滚洪流横扫中国大陆。中共十八大以来,为了苟延腐朽统治,刚乘上泰坦尼克号的新一届中共高层也清楚地认识到腐败已到使中共即将彻底垮台的地步,以致近期被迫进行一系列的反腐行动,企图缓减航速,但作用显微,腐败问题已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腐败的癌细胞已侵蚀到各个角落的泰坦尼克号正在向冰山猛冲。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着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至今,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期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

群体腐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部分人,包括领导干部,抱成团伙,精心谋划,协同实施,谋取私利;另一种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和团伙,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腐败变质,从而上行下效,形成群体腐败。不管那一种形式,都以群体活动为特征,出现“串案”、“窝案”、“系列案”等,如近期被惩处的铁道部窝腐案、重庆串腐案。群体腐败的手法主要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国家财税资金、集体骗逃税款、集体贪污公有资产、集体渎职,等等。群体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公司企业,而且扩展到一些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慧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可以发现,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如六四元凶、中国最大的腐败家族之一的李鹏家族的李小鹏近期荣升山西省长。从发现的腐败案件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这类案件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甚至通过情妇、二奶反水,才被侦破的。同时,腐败分子总是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以种种理由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以这样那样的藉口中饱私囊,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甚至有些腐败分子以各种藉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便蒙蔽组织和群众。

但是,几乎所有领域的腐败行为都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大小腐败分子不仅图一己之利,而且逐渐呈现向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方向发展的趋势。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除。可以说,在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法律尊严,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最快,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腐败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最快的格局已完全形成。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在中共中层和高层领导已是无处不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者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渗入基层社会。这些普通干部,甚至一名收发员、一个村长或者一名科级干部,贪污腐败就能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有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的“落势化”。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同时,腐败现象存在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部门发展,从重要领导岗位向一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扩张的趋势。就腐败交易双方得利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趋势。索贿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强迫委托人送礼送钱,并以此作为给委托人办事的先决条件。索贿是比受贿更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受贿大多数时候是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他人的钱财;而索贿更多的则是“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我不能给予你什么,但我可以让你做不成事。”同时,索贿者明目张胆地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向他人勒索的砝码,使腐败的牵涉面更广更大。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

当前中国腐败的蔓延风行与渗透影响,已呈现出强烈的文化特征。可以说,中国的腐败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腐败的氛围之中,对腐败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邪气公开肆虐,正气难以张扬,腐败文化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形成的信号。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

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

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准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保罗•莫罗(Paolo Mauro)的回归分析显示出,腐败指数(从1到10)每低2.4,人均收入增长率就高4个百分点。腐败影响经济增长,其原因之一是导致投资水准降低,因为腐败使投资者估算的风险增大,原因之二在于腐败使教育方面的公共开支减少。腐败指数每低2.38(1个标准离差),政府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就高0.5%左右。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

腐败还会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一些人为了美化腐败的作用,把腐败视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并认为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观念,阻碍改革开放。还有人提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权威的扩张和政府管理的活动增多,使得腐败不可避免。实际上,这种错误认识的目的只是在证明腐败的合理性。事实证明,腐败只会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的研究表明:“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作用,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扰乱了经济秩序,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

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分配,会导致全社会的不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例如,如果人才流动、资源调配和人事晋升的权力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必然会出现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情况,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资源调配不合理。腐败分子还会通过人事权力和干部任用与调配的权力组织私人关系网络,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家庭化和小团体化。并且,腐败也会使中共自己的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腐败的存在,一些人就会曲解政策和截留政策,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都会损害政策物件的利益,挫伤大部分人的积极性,并会直接地破坏中共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最终发展到今天执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敌我关系。

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贫富悬殊几千年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是老百姓造反从而改朝换代的主要根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披露。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大财富,并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人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这必然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从而加剧贫富悬殊,增大社会风险系数。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又使得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人们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最终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3.腐败危及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开始后,利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机,中共领导干部凭藉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一夜暴富。非法致富,权钱交易,腐败氾滥,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使许多人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增强对社会的不满和不平。腐败危及政治稳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并使人们对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动乱和政府倒台。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投机心理,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是非感。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当腐败现象不断蔓延,特别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腐败集团之后,那里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首先需要效忠的就不是国家和人民,而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小团体,并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倾向,削弱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与合法性认同。

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政治与经济制度。由于中共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质上是权贵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一党专制,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紧张。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把自己同群众对立起来,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使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使人民群众同中共政权的对抗日趋尖锐,从而不断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最终会导致中共走向灭亡。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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