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客户信用卡 贪女判3年半

2013年02月03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刘姓女子曾任信用卡公司员工,负责替白金卡会员代订机票,却屡藉机盗刷客户信用卡百万元。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刑3年半。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的判决,刘女于民国94年间任职外商信用卡公司,负责替白金卡会员代订机票、旅馆,及规划旅游行程等,得知会员信用卡号等个资。

但刘女心生贪念,陆续盗刷22次客户信用卡,其中1名客户短期遭盗刷新台币30多万元,被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告知“信用不佳”,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审酌刘女事后坦承犯行,并与信用卡公司以新台币145万馀元和解,一罪一罚依22个伪造文书罪,判处应合并执行3年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