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5日电)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郭姓书记官,涉嫌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等罪,今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4年。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自民国90年至98年间,担任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书记官,负责办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事件,并轮值代收行政执行事件款项。
被告于95年间因承办违反营业税法行政执行事件,查封义务人的羊毛背心、上衣、夹克共144件,并签请变卖,不料被告竟未变卖,反而占为己有。
为了掩饰犯行,被告竟伪造变卖笔录,经行政执行官于97年发现笔录并无拍定人签名,且拍定日期有涂改,于是展开内部调查,才发现被告共触犯13项罪行。
判决书指出,被告所犯包括侵占公有财物罪、侵占非公用私有财物罪、伪造公文书罪、伪造私文书罪、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等共13罪,另涉挪用公款新台币4000元至2万1484元。
经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自民国90年至98年间,担任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书记官,负责办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事件,并轮值代收行政执行事件款项。
被告于95年间因承办违反营业税法行政执行事件,查封义务人的羊毛背心、上衣、夹克共144件,并签请变卖,不料被告竟未变卖,反而占为己有。
为了掩饰犯行,被告竟伪造变卖笔录,经行政执行官于97年发现笔录并无拍定人签名,且拍定日期有涂改,于是展开内部调查,才发现被告共触犯13项罪行。
判决书指出,被告所犯包括侵占公有财物罪、侵占非公用私有财物罪、伪造公文书罪、伪造私文书罪、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等共13罪,另涉挪用公款新台币4000元至2万1484元。
经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