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名车撞死人 男判刑10月

2013年0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市6日电)谢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区驾车撞死女骑士,法院审酌他符合自首,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他10个月,全案可上诉。

但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要谢男赔新台币1000万元。死者丈夫说,谢男在妻子灵前答应赔1000万元,事后根本没作到,自己一年只赚60多万元,还要养3个小孩,每个学期要缴10几万元学费。

谢男说,他自始至终希望达成和解,但卖掉车子及向友人借钱,只筹到460万元,实在赔不出1000万元。

根据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谢姓男子去年3月20日开着一辆中古名车,行经台中市南区树孝路与福田三街无号志交叉路口,本应减速慢行,他却超速行驶并通过路口,导致许姓女机车骑士闪避不及被撞,颅内出血送医不治。

死者先生表示,事发后,谢男直接开走车子,没有下车察看受伤的妻子。但谢男出庭时告诉法院,撞击后他有踩刹车,确定是撞到人,也赶紧和另一名路人对许女人工呼吸,死者家属说他置之不理,是误会。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谢男符合自首,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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