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公文 叶盛茂判刑定谳

2013年0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6日电)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遭控隐匿扁家洗钱情资并泄漏给扁,最高法院今维持更一审认定,以隐匿公文罪判处叶盛茂1年4月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调查局于民国95年12月间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97年1月又收到相关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将情资泄密给前总统陈水扁;叶盛茂又涉嫌在检调侦办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案件时,将搜索情资告诉柯建铭。

法院一审时,将叶隐瞒情资部分依图利罪判处8年6月徒刑,泄密部分判处叶2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时,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月徒刑,泄密部分仍判2年6月徒刑。

其中,叶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狱服刑,并于去年9月13日假释出狱;最高法院将隐匿公文部分发回更审。

更一审时,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于审理时坦认犯行,承认错误及悔悟,依隐匿公文罪改判1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