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保管业务 拟采高标

2013年0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6日电) 保险业经营保险金信托,需委由一定等级以上的保管金融机构、银行保管,金管会预告,原是依据信评认定,将改以资本适足率(BIS)认定。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修订“保险业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审核及管理办法”。

金管会表示,考量金融海啸后,国际间拟降低对信用评等公司的依赖性,另金融机构担任保管机构应有充分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良好的资产品质,因此原本从事保险金信托保管业务的金融机构,是采取信评作为认定标准,将改以资本适足率认定。

金管会参考新巴塞尔协定(Basel III)规定民国108年银行必须达到的标准订定,保险业从事保险金信托保管的金融机构、银行,必须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权益比率达7%以上;第一类资本比率达8.5%以上;资本适足率10.5%以上。

金管会官员表示,由于保险金信托的资金,是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金,应属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金信托的资金运用也相当保守。

保险金信托保管业务,银行财务必须达到高标,是否影响保险业从事保险金信托业务?官员表示,目前尚未有保险业从事保险金信托业务,也未有保险业者申请相关业务,所以影响市场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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