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服毒及猥亵 女判13年

2013年02月1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9日电)一名陈姓女子涉嫌猥亵未满14岁的少年,又为了帮外甥出气,强逼少女服下毒品FM2,彰化地院今天判处陈女有期徒刑13年。

26岁的陈姓女子和一名未满14岁的少年为男女朋友,去年3月,陈姓女子在位于彰化市的住处和少年发生性关系。

而陈姓女子的外甥许姓少年和女友分手,陈姓女子为帮许姓少年出气,以要讨论事情为由,将许姓少年的女友及少女的女性友人约到住处,欺骗少女FM2为止痛药,骗少女服下FM2药丸。

至于少女的女性友人不愿服下药丸,陈姓女子于是强逼少女友人服下FM2药丸,让少女友人出现头晕等症状。

少女本身则感觉全身无力、嗜睡及头晕,要求返家时,陈姓女子不仅不让少女离开,还拿电风扇殴打及脚踹少女,强行脱下少女衣服,恐吓少女躺在许姓少年旁边,让外甥抚摸少女胸部及下体。

少女的友人后来赶到陈女住处找人,2名少女趁隙逃逸,后来在大街上闲逛,警方接获民众报案有2名少女在街上闲逛、精神恍惚,到场后将2名少女带回警局,才查出陈姓女子涉有重嫌。

彰化地方法院认为陈姓女子所为已触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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