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颖案 判赔家属755万

2013年02月27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英商林克颖酒驾撞死送报生,却在发监前逃亡,死者家属提告求偿。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林克颖须赔偿新台币逾755万元。

林克颖(Zain Dean)在民国99年撞死送报生黄俊德,台湾高等法院去年7月26日依酒驾、过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尽管肇逃部分还在上诉,其馀定谳刑责仍需发监执行。但林克颖却在去年8月14日持英籍白人大卫(David)的护照潜逃出境,检方今年1月29日对林克颖发布通缉。

黄俊德的父母在案发后向林克颖提起民事诉讼,求偿逾932万元。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法官审酌黄俊德发生事故时才31岁,正值青年却死亡,双亲顿失依靠,历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且林克颖名下虽无财产,但曾担任恩禧策略传播公司台湾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的营运资金为250万元,他肇事的车辆为E320型宾士车,应有相当资力。

法官考量,黄俊德的父母目前均无业,名下不动产总额为500万元,经济状况并非富裕,且事故发生,均为林克颖的过失,林在案发后,一再推诿卸责,甚至冒用他人护照潜逃出境,因此,判林克颖应赔偿黄的父母各359万3410元、396万3705元,总计逾755万元,全案可上诉。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