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王姓男子控诉同栋黄姓邻居让阳台积水,渗漏他家,还不停制造噪音,提起诉讼。台湾高等法院判黄不得制造噪音、在阳台放水。
法院判决书指出,家住台北市大安区某房屋7楼的王姓男子控诉,住8楼的邻居黄姓男子不分昼夜以大声播放低音喇叭、拍球或跳绳等方式制造噪音,还在阳台长期放水,恶意堵塞排水孔,渗漏7楼。
王男提起诉讼请求黄男不得在屋内拍球、跳绳、大声播放低音喇叭制造噪音;不得在阳台积水、放水,并给付修缮费用及慰抚金等新台币84万多元。
黄男否认被控诉的行为,法院一审依邻居证词及录音光碟等,认定黄男造成王男重大干扰,判他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在阳台放水,并赔偿32万多元;黄男就赔钱部分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房屋所有权是王男妻子所有,王无权请求房屋修缮费用,改判黄男赔偿慰抚金15万元,全案不得再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家住台北市大安区某房屋7楼的王姓男子控诉,住8楼的邻居黄姓男子不分昼夜以大声播放低音喇叭、拍球或跳绳等方式制造噪音,还在阳台长期放水,恶意堵塞排水孔,渗漏7楼。
王男提起诉讼请求黄男不得在屋内拍球、跳绳、大声播放低音喇叭制造噪音;不得在阳台积水、放水,并给付修缮费用及慰抚金等新台币84万多元。
黄男否认被控诉的行为,法院一审依邻居证词及录音光碟等,认定黄男造成王男重大干扰,判他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在阳台放水,并赔偿32万多元;黄男就赔钱部分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房屋所有权是王男妻子所有,王无权请求房屋修缮费用,改判黄男赔偿慰抚金15万元,全案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