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郑姓计程车司机被控涉嫌紧随他人汽车后方行驶,趁他人转弯时,故意加速向前撞上再索赔金钱。北检调查后,起诉郑男。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56岁的郑姓计程车司机,因缺钱花用,竟从民国96年11月间至101年4月间,先紧随被害人的汽车后方或右后方行驶,等到被害人欲转弯或变换车道时,即故意加速向前,从右后方冲撞被害人汽车。
检方指出,郑男以此方式制造被害人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的车祸假象,以此向被害人或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被害人则交付新台币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或为郑男支付修车费用。
部分被害人事后认为郑男是故意制造“假车祸”,报警处理。检警调阅相关资料,发现郑男以此方式诈财共47次,这个数据不含私下和解部分。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诈欺取财、诈欺取财未遂及诈欺得利罪嫌起诉郑男,向法院请求依他的犯意各别,行为不同,应分论并罚。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56岁的郑姓计程车司机,因缺钱花用,竟从民国96年11月间至101年4月间,先紧随被害人的汽车后方或右后方行驶,等到被害人欲转弯或变换车道时,即故意加速向前,从右后方冲撞被害人汽车。
检方指出,郑男以此方式制造被害人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的车祸假象,以此向被害人或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被害人则交付新台币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或为郑男支付修车费用。
部分被害人事后认为郑男是故意制造“假车祸”,报警处理。检警调阅相关资料,发现郑男以此方式诈财共47次,这个数据不含私下和解部分。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诈欺取财、诈欺取财未遂及诈欺得利罪嫌起诉郑男,向法院请求依他的犯意各别,行为不同,应分论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