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林益世脱罪 特侦举案例驳斥

2013年03月06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特侦组对林益世在庭上辩称乔合约是选民服务一事表示,以实务见解并参酌美国及日本判例,收取对价,就构成贪污收贿罪名。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检方搬出实质影响力说,举国务机要费等案为例,批评林益世不能以选民服务脱罪。

特侦组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被告林益世于民国99年担任立法委员期间,受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等人请托协助地勇与中联公司、中耀公司间契约,他以立委身分要求当时的中钢公司总经理邹若齐提供中联公司契约文件。

特侦组指出,林益世又以立委身分介绍邹若齐与陈启祥及中耀公司董事长陈耀中见面认识、致电当时的中钢公司董事长张家祝、中联公司董事长翁朝栋,并与翁朝栋会面;另被告并使用国会人力,缮打出具国会办公室名义便笺,与经济部官员联系;且于立法院议场与经济部长会面、请托。

特侦组说,日本的判例认为贿赂罪的职务内涵,除本来的行为职务外,应兼指“职务密切关连之行为”、“与职务有密切关系之行为”。

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前众议院议员杰佛森(William Jefferson)涉犯美国反贿赂法第201(b)(2)(A)条案件中,认定“选民服务”属国会议员职务行为范围,判定被告有罪确定。

特侦组指出,以我国实务见解,参酌美国判决、日本判例,足证林益世所为的选民服务行为,属于与立法委员职务相关的附随业务,且为其执行的事实上习惯,也是职务密切关连的行为或与职务有密切关系的行为,因此林益世以此行为收取对价,应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