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长向上问责:毒胶囊事件中央失职

2013年03月11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3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宋风综合报导)去年浙江绍兴市新昌县毒胶囊事件曾震惊全国。3月9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绍兴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再次挑起这个话题,并指责中央有关部门推卸责任。

去年4月,陆媒曝光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影响巨大,在查处问题企业、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报导显示,浙江方面被问责的官员有: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陈良忠、吕丹,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陈树声等人。绍兴市长钱建民昨天透露,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他自己也差一点被处分。

在钱建民看来,毒胶囊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归咎于中央有关部门,而在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就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钱建民说,中国胶囊生产的标准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台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标准却比欧盟的现行标准还严格5倍。新标准出台后,包括他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被要求配合与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次毒胶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此外,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都由国家药监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钱建民谈到,新昌生产的胶囊一般分两种,一种仅做包装,另一种可直接口服,两种胶囊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一样,应该选购哪种,制药厂最清楚。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然而,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

据悉,关于中央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被问责的疑问,早在去年便被提出,不少媒体也因此发表过评论。但中央有关部门并没有人被问责。

钱建民称,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关键还是在于其直接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订。“这样太不公平了。”他建议,以后再遇到这类事件,如果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话,在制订责任追究方案时,他们应该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