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拒爱滋 疾管局:违法

2013年03月12日科技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黄丽芸台北12日电)台湾爱滋行动联盟今天表示,台北市社会住宅排除爱滋病患。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北市政府的处理违反平等及不得歧视精神。

台湾爱滋行动联盟表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双北市划定5处社会住宅基地,在公开向社区说明时排除爱滋病感染者、游民等7类族群入住的规定,是公然制造弱势族群的社会排除,污名疾病及社会烙印。

台湾爱滋行动联盟说,爱滋病需要透过特定的传染途径,共同居住并无传染之虞。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说,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感染者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拒绝其就学、就医、就业、安养、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周志浩指出,依法规定社会住宅提供给12类特定对象居住,包括感染者,而台北市政府将特定族群再分类,是违反平等、不得歧视的精神及居住权利。

台北市都市发展局则表示,住宅法规定未来社会住宅应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给12类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台北市社会住宅申请只要符合住宅法规定者,都可申请。

都发局指出,经查北市府目前已设置妇女中途之家、无家贫弱民众紧急庇护中心“平安居”、游民收容中心等紧急安置处所等相关协助措施,并提供各类住宅补贴给住宅法规定的12种身分者,其居住权益都充分受保障。

因此,基于资源不重复配置、优先照顾租屋困难者等考量,初步将“低收入户”等5类身分者列为优先适用对象。

都发局说,其馀7类具特殊身分者,除由权责主管机关提供照顾资源外,未来相关需求整合明确,也会汇入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