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务收回自办 拟需股东会通过

2013年03月12日财经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金管会预告,未来公开发行公司若股务收回自办,需要股东会通过,并且要向金管会指定机构(集保中心)申请核准。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修正“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修正草案,并向外界征询意见。

金管会预告,未来公开发行公司股务若收回自办,应经由股东会通过,并向金管会指定机构,也就是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申请核准。

公司如果要更换代办股务机构,金管会表示,也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向金管指定机构备查。

金管会表示,已经股务自办的公司,也应该落实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持股1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者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若对公司办理股东会事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疑虑时,可以向金管会指定机构申请由代办机构办理股东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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