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2日电)住在台中市的一名关姓女子,婚前2个月发生车祸导致脸上留疤,因而产生自卑,向肇事的吴姓男子索赔,台中地院今天判赔。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中指出,关姓女子在民国101年1月9日骑机车行经崇德六路时,与吴姓男子驾驶的左转自小客车发生车祸,导致关姓女子脸上有撕裂伤,且四肢多处擦挫伤。刑事部分,吴姓男子已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表示,关姓女子供称原预计在去年3月18日订婚、3月24日结婚,但因车祸造成脸上留疤,婚宴当天灯光再暗、妆再厚,都无法盖过脸上疤痕,且因协调过程烦人,导致她3月14日流产,因此提出民事求偿包括医疗材料费用、薪资损失、复健费用、雷射除疤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新台币61万9879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因面临婚姻大事,车祸造成之损害非轻,因此提出精神抚慰金以10万元为当,不过,原告也应该负担车祸的3成责任,最后判决被告应该赔偿13万4623元,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中指出,关姓女子在民国101年1月9日骑机车行经崇德六路时,与吴姓男子驾驶的左转自小客车发生车祸,导致关姓女子脸上有撕裂伤,且四肢多处擦挫伤。刑事部分,吴姓男子已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表示,关姓女子供称原预计在去年3月18日订婚、3月24日结婚,但因车祸造成脸上留疤,婚宴当天灯光再暗、妆再厚,都无法盖过脸上疤痕,且因协调过程烦人,导致她3月14日流产,因此提出民事求偿包括医疗材料费用、薪资损失、复健费用、雷射除疤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新台币61万9879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因面临婚姻大事,车祸造成之损害非轻,因此提出精神抚慰金以10万元为当,不过,原告也应该负担车祸的3成责任,最后判决被告应该赔偿13万4623元,全案可上诉。